爆破器材库安全管理制度通用
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 爆破器材库安全管理制度 一、爆破器材仓库管理规定1、爆破器材储存仓库(室),每天二十四 小时要有专职人员看守爆破器材。仓库管理员应由持有《爆炸物品工作 人员作业证》的人员担任。2、炸药库除爆破作业人员与保卫、安全员 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任何人出入库均应办理登记手续。入库人员严 禁携带火柴、打火机和易燃物品,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和动火。入库人员 着工作服和防静电工作鞋进入库房和发放间。3、仓管人员每月定期检 查爆破器材库,包括库存爆破器材的质量、数量和消防、避雷、门窗、 报警等安全装置以及库(室)温、湿度要定期检查,发现过期或变质的 爆破器材要及时清理销毁;发现安全设施失效和有不安全因素时,要及 时整改或报告仓库主管处理;发现丢失的必须及时报告和追查。3、库 内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4、认真执行两人管理,两把锁,两本 账,两人发药制度,月底盘点查库,把全月进库、出库,结存数量报给 上级主管。5、爆破器材应堆放在垫木上,禁止直接堆放在地上,堆放 应整齐、稳固,并符合下列规定。(1)对着门的通道宽不小于1.5米。 (2)堆垛与墙壁距离不小于0.5米。(3)堆垛间距离不小于1.3米。 (4)炸药堆高不超过1.8米。(5)雷管堆高不超过1.6米。(6)雷 管每堆不超过300箱。(7)每个库总储量不得超过设计储量。(8)炸 药与雷管必须分库存放。6、管理员应经常检查库房内温度、湿度是否 在规定范围(温度15℃-30℃为宜,不超过35℃,相对湿度不超过70%),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