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融资管理暂行办法
债务融资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控制债务规模,降低债务融资成本,维护公司对外 信誉,根据国家有关金融法规和股份公司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制订本 办法。第二条股份公司债务融资和债务管理实行“统借统还
债务融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控制债务规模,降低债务融资成本,维护公司对外信誉, 根据国家有关金融法规和股份公司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股份公司债务融资和债务管理实行“统借统还,集中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融资管理 第五条制定股份公司合理的债务规模,债务结构及风险管理办法。 第六条融资工作由股份公司总部统一办理,全资子公司债务也应纳 入股份公司统一管理范围,在贷款条件优于股份公司条件情况下,报股份 公司批准,可由子公司直接办理贷款。 第七条根据股份公司的业务发展计划和债务控制目标,制定债务融 资计划及融资方案。外资借款计划需要得到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批准。主 要金融条件需要得到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 第八条新增中长期、短期银行借款,在银行授信限额内,由财 务部取得贷款并办理有关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