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理

园区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理第一节安全风险分级标准根据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和《危险化学品 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的通知(应急〔2019) 78号),并结合湖南

园区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理 第一节安全风险分级标准 根据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和《危险化学品企 201978 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的通知(应急〔)号),并结合湖南省监管要求,特标 准湖南省安全风险分级标准。 一、企业固有安全风险评估分级标准 1. 60 企业固有安全风险从高到低依次对应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总分在分以 6060808080 下的为重大风险;分(分)至分的为较大风险;分以上(含分)的为一般风险。 2. 纳入本分级标准的危险化学品不包括分析试剂。 3. 本分级标准的高敏感防护目标依据《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 GB36894-2018, 包括下列设施或场所: ① 文化设施。包括:综合文化活动中心、文化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老年活动 中心等设施。 ② 教育设施。包括高等院校、中专等专业学校、体育训练基地、中学、小学、幼儿园、 业余学校、民营培训机构及其附属设施,包括为学校配建的独立地段的学生生活场所。 ③ 医疗卫生场所。包括: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场所,不包括居住小区及 小区级以下的卫生服务设施; ④ 社会福利设施。包括:福利院、养老院、孤儿院等为社会提供福利和慈善服务的设施 及其附属设施。 ⑥其他在事故场景下自我保护能力相对较低群体聚集的场所。 4. 05-1 每个项目分值扣完为止,最低为分。具体判断标准详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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