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繁体
商業特許經營備案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對商業特許經營活動的管理,規範特許經營市場秩序,根據《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
商業特許經營備案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對商業特許經營活動的管理,規範特許經營市場秩序,根據 《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下簡稱中國境內)從事商業特許經營活 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商務部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是商業特許經 營的備案機關。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從事商業特許經營活動的,向特許 人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備案;跨省、自治區、直轄 市範圍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向商務部備案。 商業特許經營實行全國聯網備案。符合《條例》規定的特許人,依據本辦法 規定通過商務部設立的商業特許經營資訊管理系統進行備案。 第四條商務部可以根據有關規定,將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從事商業 特許經營的備案工作委託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完成。 受委託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應當自行完成備案工作,不 得再委託其他任何組織和個人備案。 受委託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未依法行使備案職責的, 商務部可以直接受理特許人的備案申請。 第五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有權向商務主管部門 舉報,商務主管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第六條申請備案的特許人應當向備案機關提交以下材料: (一)商業特許經營基本情況。 (二)中國境內全部被特許人的店鋪分佈情況。 (三)特許人的市場計畫書。 (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其他主體資格證明。 (五)與特許經營活動相關的商標權、專利權及其他經營資源的註冊證書。 (六)符合《條例》第七條第二款規定的證明檔。 200751 在年月日前已經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特許人在提交申請商業特許經 營備案材料時不適用於上款的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