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中学高级教师资格条件试行
江西省中学高级教师资格条件(试行) 第一条 评定标准中学高级教师须具有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一定广度的相关学科知识;教育教学水平高、能力强,胜任初中或高中循环教学,熟练掌握教育教学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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