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专科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精神专科医院建筑设计规范1总则1.0.1为适应精神专科医院建设发展需要,规范其建筑设计,特制订本规范。。1.0.2明确本规范的适用范围。1.0.3精神专科医院为诊治各类精神病患者的机构包括重性精神疾病

精神专科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1 总则 1.0.1 为适应精神专科医院建设发展需要,规范其建筑设计,特制订本规范。。 1.0.2 明确本规范的适用范围。 1.0.3 精神专科医院为诊治各类精神病患者的机构包括重性精神疾病、重症抑郁障碍等。设 计应满足其医疗流程,关注精神疾病患者心理特点,尊重患者隐私。 1.0.4 本规范和其他标准与规范的关系。 2 术语与略语 本章列出精神专科医院特殊医疗术语。 3 选址与总平面 3.1 选址 3.1.1 新建传染病医院,在选址时应依据当地城镇规划、区域卫生规划,由卫生行政主管部 门会同城市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共同研究确定,并符号环保要求。 3.1.2 基地选址要求: 1 考虑患者就诊方便,新建院区宜靠近道路、公共交通及其他交通工具可及的地段。 2 尽量靠近并利用现有给排水、供电、电讯、电话、热力、煤气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条件。 3 选择地形规整平坦便于布置,并选择地质构造稳定有利于结构安全与抗震,避免低洼易受 洪水侵害地段。 4 新选院址应远离其他有可能造成事故灾害的设施,如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加工储存等设施。 3.2 总平面 3.2.1 精神专科医院的总平面设计 应根据精神病专科的医疗服务人群以及医疗服务功能的需要,合理并有效组织、安排各类人 流、物流、车流、信息流。为防止院内交叉感染,改善医疗环境,要求科学设计规划,做到 功能与洁污分区明确。 3.2.2 院区内人流包括病人、探视人员、医务工作人员等步行或使用不同交通工具,如公共 交通、自驾车、出租车等,贷流含清洁供应用品、食物以及废弃物、回收物等。交通运输及 人员活动繁多,院区出入口宜设置两处或更多,使之分流。 3.2.3 随着城市及经济发展,自驾车或使用出租车人数增加,城市医院停车位需求增加,可 按照所在地区规划及交通部门规定配置。 3.2.4 医院绿化可有效改善医院医疗环境,宜结合用地条件进行绿化规划。 3.2.5 医院与环境关系密切,对涉及可能危害周围环境的医疗废弃物流以及污废水,应同步 进行安全规划,并进行专项设计。 3.2.6 为保证病人安全,防止病人擅自外出,造成自伤或意外伤害,供急重症患者活动的室 外活动场地需设围墙或围栏,并对建筑物周边外围及围墙围栏内外侧绿篱树木作出规定。 4 建筑 4.1 一般规定 4.1.1 医院可能进行功能再造及增建,为满足医院使用期间可能出现的改扩建以及功能变更 需要,医院平面空间布局、结构造型、机电系统配置均需考虑拓展的可能性,并预留合理接 口。 4.1.2 为合理组织不同人流、物流,保证不同人群的特殊功能需求,减少相互干扰并尊重病 人私密性,需按照流程规划分别安排独立或合用出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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