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现银行的应对之策
贴现银行的应对之策 现有法律体制下的法律救济 在除权判决做出前向法院申报权利,以尽早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安排专人逐一查阅每期的《人民法院报》上有关公示催告的内容。一旦发现票据进入公示催告程序的,
贴现银行的应对之策 现有法律体制下的法律救济 在除权判决做出前向法院申报权利,以尽早终结公示催告程 序。 安排专人逐一查阅每期的《人民法院报》上有关公示催告的 内容。一旦发现票据进入公示催告程序的,应及时以持票人身份向法 院申报权利,以终结公示催告程序。但由于公告量大,且每家银行贴 现的票据数量也较大,建议将人民法院的公告输入计算机,以便于对 本行持有的票据进行检索。 “” 在贴现汇票后,向承兑行发出已贴现通知,请求承兑行在 收到法院止付通知时,通知贴现银行申报权利。因承兑行并无此法定 义务,执行中未必具有实效。 关于因申报导致公示催告程序终结后的处理,法律规定申请 人和申报人都可以提起诉讼,该诉讼为票据权利归属的确权之诉。 不能在除权判决前申报的,在规定时间内提起诉讼。 “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 1 在判决前向人民法院申报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 ” 年内,可以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若干意见》第二百三十 “ 九条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向人民 ” 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按票据纠纷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