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船舶营运证办理时行政许可系统资料录入及归档等事项的通知[修改版]
第一篇:关于船舶营运证办理时行政许可系统资料录入及归档等事项的通知关于船舶营运证办理时行政许可系统资料录入及归档等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港航管理处(分局): 鉴于水路交通行政许可系统已全面启用,即
第一篇:关于船舶营运证办理时行政许可系统资料录入及归档等事项的通知 关于船舶营运证办理时行政许可系统资料录入及归档等事 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港航管理处(分局): 鉴于水路交通行政许可系统已全面启用,即日起应规范操作,同时已办结的许可要及时送达和归档, 各单位在办理营运证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 、资料录入:许可系统的资料录入要注意按顺序录入(详见附录),同时纸质材料也应按此顺序存放 (不要订订书钉,夹子夹好即可),以便归档; 21 、页数及份数的标注:凡有文字的页均算页数(包括正反面),所有份数均填份(因为每份归档材 1 料每级管理部门最终只保存份相关材料,有利于目录页码编排); 3 、已办结的许可要及时在许可系统中送达和归档。 附录: 船舶营运证资料档案 1 、船舶营运证复印件(许可办结后补,同时在归档目录中补录) 2 、行政许可文书(系统自动生成,包括许可决定书、审查意见、申请材料清单、受理通知书等) 3 、船舶营运证申请书 4 、船舶营运证审核表 5 、新增船舶登记表或运力批文 6 、船舶委托经营管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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