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操作规程》之第四章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第四章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第86条 在全部停电或部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完成下列组织措施: 一、 工作票制度; 二、 操作票制度;
《安全操作规程》之第四章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