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立法理念与实践的思考

政府立法理念与实践的思考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一项优秀的立法项目绝非随心所欲的产物,而是深思熟虑的结晶。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2条规定“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解释,适用本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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