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权利在私法上效力的展开 ——以当代中国为背景
基本权利在私法上效力的展开 ——以当代中国为背景 导论:旧时代与新问题的纠结; 后进国家在以西方发达国家为参照系的改革历程中,总是在自觉不自觉地复制着人家的发展阶段,只是不同阶段之
基本权利在私法上效力的展开 ——以 当代中国为背景 导论:旧时代与新问题的纠结; 后进国家在以西方发达国家为参照系的改革历程中,总是在自觉不 自觉地复制着人家的发展阶段,只是不同阶段之间相互叠加、冲撞, 旧问题尚未解决,而新局面旋踵又至,不同阶段所强调的不同价值之 间的冲突,有时竟使得制度的建构者几乎无以措手足。中国当前所面 临的许多棘手问题都与这种发展阶段的冲撞叠加有关系。2001年的 齐玉苓案所引发的“公民基本权利的私法效力”问题之所以会引起学 界的一片争议与迷惑,[1]原因也正在于此。 熟悉宪法发展史的人都知道,“公民基本权利的私法效力”在西方 宪政发达国家也是个晚近才发生的问题。在近代宪法时期,人们只是 把宪法当作“控制国家”的工具,丰富而严格的自由权规范所划定的 广阔的私人空间,由每个人完全的自由意志去形成良好的秩序,宪法 在私人关系上是退避三舍的。而进入现代宪法时期,人们不再满足于 弱肉强食的自由和虚伪的机会平等,而是希冀每个人都能在宪法的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