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事故上报及调查处理管理标准
质量事故上报及调查处理管理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集团公司质量事故上报及调查处理等管理内容。本标准适用于集团公司本级和下属各单位质量事故上报及调查处理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及术语和定义2.1规范性引
质量事故上报及调查处理管理标准 范围 1 本标准规定了集团公司质量事故上报及调查处理等管理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集团公司本级和下属各单位质量事故上报及调查处理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及术语和定义 规范性引用文件 2.1 术语和定义 2.2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 工程质量事故 2.1 指由于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违反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使 工程产生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质量缺陷,造成人身伤亡或重大经济损 失的事故。工程质量事故主要表现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主要结构倒塌,超过规 范规定或设计要求的基础不均匀沉降、建筑物倾斜、结构开裂或主体结构强度严重 不足等,影响结构物的使用寿命、造成不可补救的永久性质量缺陷或事故,影响建 筑设备及其相应系统的使用功能、造成永久性质量缺陷,建筑物室内环境质量不合 格等。 负面社会影响事件 2.2.2 指因工程质量问题,被媒体曝光或被政府职能部门行政处罚、通报、罚款,对集 团公司质量信誉及生产经营造成负面影响的事件。 集团工程质量事故鉴定小组 2.2.3 集团公司组织成立,由总工程师任组长,副总工程师任副组长,集团公司技术 质量部、技术部、工程部、物资设备部、经济管理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党委 工作部、法务合约部、纪委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为组员。负责工程质量事故或负面 社会影响事件的鉴定、责任认定及责任追究。 工程质量事故鉴定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技术质量部,负责接 收各二级单位关于工程质量事故或负面社会影响事件的报告,组织调查,发布责任 追究结论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