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联合大学建材轻工学院不服北京市宣武区物价检查所对其夜大学收费的行政处罚决定案[精选][修改版]
第一篇:北京联合大学建材轻工学院不服北京市宣武区物价检查所对其夜大学收费的行政处罚决定案[精选]【案情】原告:北京联合大学建材轻工学院。法定代表人:壮忠,副院长。被告:北京市宣武区物价检查所。法定代表
北京联合大学建材轻工学院不服北京市宣武区物价检查所对其夜大学收费的行政处罚决定案[精选][修改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