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育与健康
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运动与健康项目测评实施指导意见(试行)运动与健康项目测评范围为高中运动与健康课程修习情况;体质健康监以及参与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有关体育类教育教学活动情况。运动与健康项目测
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运动与健康项目测评实施指导意见 (试行) 运动与健康项目测评范围为高中运动与健康课程修习情况;体质健康监以及参与教育行政部门 认可的有关体育类教育教学活动情况。 运动与健康项目测评等第认定,应根据学生高中三年的学习及测评结果进行合成。等第合成的 基本条件如下: 等第 等第合成条件 在达到P等的基础上,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体育竞赛活动获县(市、区)和市单项前六名或 A 集体比赛前六名队员;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体育竞赛活动单项前 八名或集体比赛前八名队员。 2.学校组织的体能测试总分(高三年级)达到优秀级,并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 测试或认定,在规定比例范围内评定。 P 高三为P等,同时高一或高二中有一个P等。 高三为E等。 E 高一、高二均为E等。 运动与健康项目测评实施方案和具体办法,由各市、县(市、区)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 作领导小组制定。各地在运动与健康项目测评中,A等的总体比例不超过25%,E等比例不超过5%。 一、基本要求 高中综合素质评价运动与健康项目测评以《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实验)》、《浙江 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体育与健康学科教学指导意见》,以及人民教育出版社的《体育与健康》必 修教材为依据确定。 运动与健康项目测评以培养学生热爱体育运动,积极参加体育课和课外体育活动,培养良好的 体能和运动能力,具有健康的体魄和一定的运动专长为重要任务,通过体育与健康课程的学习,养 成锻炼身体的良好习惯,逐步形成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 运动与健康项目测评应采取过程评价和目标效果评价相结合的办法,即对学生高中三年的体育 与健康科目的学业、体质健康、课外体育活动锻炼、体能和竞赛等几方面进行综合测评。 二、内容和标准 运动与健康项目测评内容包括体育与健康科目的学业成绩、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课外 体育活动锻炼出勤状况、体能测试成绩和体育竞赛成绩等几方面。 体能测试项目分为三类。第一类为必测项目,第二类为规定选测项目,第三类为个人选项选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