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固定资产处置操作规程
报废固定资产处置操作规程一、报废资产处置原则报废资产按照“先利用,后处理”、“先校内、后校外”、“教学、科研优先”的原则。分别作如下处理:1.再生利用报废的仪器设备虽失去使用功能,但可用作教学模型的;
报废固定资产处置操作规程 一、报废资产处置原则 “”“”“ 报废资产按照先利用,后处理、先校内、后校外、教学、 ” 科研优先的原则。分别作如下处理: 1 .再生利用 报废的仪器设备虽失去使用功能,但可用作教学模型的;仪器设 备零部件尚有使用价值,可拆零利用的;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所在 部门负责人审批,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批复,可办理拆卸和领用手续。 2 .以旧换新 部门申请,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批复,可以办理以旧换新。部 门申请时需注明新设备价格、旧设备折算价格和以旧换新的价格。 3 .移交处置 对报废资产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渠道予以处理。如车辆、废旧电子 产品、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涉密信息设备等。 / ①报废的车辆,应当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 由机动车回收企业回收,并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②废旧电子产品类资产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移交给在有关部门备 案注册的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企业统一回收、统一销毁,进行资 源化、无害化处理。 ③放射性同位素与以及含放射源射线装置,应当按照废旧放射源 返回协议规定将废旧放射源交回生产单位或者返回原出口方。确实无 13 第页共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