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生应征入伍资助管理办法
大学学生应征入伍资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高等学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提高兵员 征集质量,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及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或 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国家给予资助。现根据有关规 定,结
大学学生应征入伍资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高等学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提高兵员征集 质量,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及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或直接招收 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国家给予资助。现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 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应征入伍国家资助,是指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 务兵役或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 纳的学费或获得的生源地助学贷款实行一次性补偿或代偿;服役 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对退役后自愿复学或 通过高考入学的学生,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 研究生、应(往)届毕业生及入学新生。 下列学生应征入伍不享受国家资助: (一)在校期间已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 (二)定向生、委培生和国防生中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 (三)申报当年国家、自治区相关文件规定的不在资助范 围内的学生; (四)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直接招收为士官到部队 参军的高校学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