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实施行政强制 措施事项清单存在下列情形,违法行为轻微,可以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序号强制措施适用条件涉及的法规规范1价格强制措施(责令暂停相 关营业、证据 先行登记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实施行政强制 措施事项清单 存在下列情形,违法行为轻微,可以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序号 适用条件 涉及的法规规范 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四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进 行价格 监督检查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三)检查与价格违法 行为有关的 财物,必要时可以责令当事人暂停相关营业;(四) 在证据可能灭失 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依法先行 登记保存,当事人或者有 关人员不得转移、隐匿或者销毁。 1. 首次被发现; 价格强制措施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政府价格主 管部门 2. 自行纠正或者在责 (责令暂停相 1 进行价格监督检查时,发现经营者的迁法行为同时具 有下列三种情形 关营业、证据 令限期内改正; 的,可以依照价格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 规定责令其暂停相关营 先行登记保 存) 3. 未造成危害后果。 业:(一)违法行为情节复杂或者情节 严重,经查明后可能给予较重 处罚的;(二)不暂停相关营业, 违法行为将继续的;(三)不暂停 相关营业,可能影响违法事 实的认定,采取其他措施又不足以保证查 明的。 对涉嫌从事无 1. 首次被发现; 照的场所予以 2. 经营活动不涉及许 可 查封,对涉嫌 事项或者已经取得 许可; 用于无照经营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对涉嫌从事无照 的场所, 2 的工具、设备、 可以予以查封;对涉嫌用于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 原材料、产品(商 3. 己停止违法行为或 原材料、产品 品)等物品,可以予以查封、扣押。 正在办理登记且符合 登 (商品)等物品 记条件的; 予以查封、扣 4. 未造成危害后果。 押 1. 首次被发现; 2. 不涉及《广告法》第 四 1 •六条规定的医疗、 药 对与涉嫌违法 品、医疗器械、农药、 兽 广告直接相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九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履 行广告 药和保健食品、广告 以 的广告物品、 3 监督管理职责,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五)查封、扣押 与涉嫌违法广 及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 经营工具、设 告直接相关的广告物品、经营工具、设备等财 物。 应当进行审查的其 他广 备等财物予以 告; 查封、扣押 3. 己改正违法行为; 4. 未造成危害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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