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饲料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附件1.兴安盟饲料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 1.1目的为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因在饲料或动物饮用水中添加“瘦肉精”、三聚氰胺等违禁物质所引起的饲料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提高我盟饲料质量安全突发事
附件1. 兴安盟饲料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因在饲料或动物饮用水中添加 “瘦肉精”、三聚氰胺等违禁物质所引起的饲料质量安全突 发事件,提高我盟饲料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处置能力,指导和 规范应急处置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公共卫生安全和群 众身体健康。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新《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以及《内蒙古自治区饲料 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相关规定,并结合我盟畜 牧业生产现状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兴安盟行署的领导下,在上级业务 部门的具体指导下,按照“分级管理、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科学决策、依法应急、加强监管、群防群控、及时反映、快 速行动”的原则,依法开展工作。 1.4适用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