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前卫生责任制度
门前卫生责任制度 第一条 为落实门前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建立长效机制,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市容环境,根据《长沙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法》,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临路(街)所有的单位、门店、住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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