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

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落实经营责任,实现经营目标,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结合市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

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落实经营责任,实现经营目标,建立有效的激 励和约束机制,根据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经营业 绩考核管理办法》,结合市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经营业绩考核是指市公司通过一定的指标体系,以 责任制的形式对市公司所属企业、企业负责人年度和任期经营业 绩进行考核。 第三条 企业负责人是指由市公司聘任和管理的县公司__ 班子成员。 第四条 经营业绩考核及企业工资总额核定、企业负责人年 薪核定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公司对县级供电分公司的考核。 第六条 经营业绩考核以经审核确认的年度合并财务会计 报表数据为基准。以下客观因素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 影响的,经市公司同意,可以进行基础数据调整: (一)国家宏观调控及电价政策变化; (二)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 (三)企业重组及会计准则调整等不可比因素; (四)承担专项任务或落实专项政策; (五)考核组织机构认可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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