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的案例
融资租赁案例一、案情介绍 上诉人(原审原告):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绍兴市纺织集团公司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绍兴市商业银行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绍兴市财务开发公司
融资租赁案例 一、案情介绍 上诉人(原审原告):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绍兴市纺织集团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绍兴市商业银行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绍兴市财务开发公司 案由: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1995320 原审原告诉称,年月日,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公司)在北京 与绍兴市纺织集团公司(以下简称纺织公司)签订回租购买合同书,约定:中信公司向纺织 POY 公司购买偏细丝生产设备并出租给纺织公司使用,纺织公司以租回使用为目的,向中 171 信公司出售上述租赁物;租赁物总款为万美元;货物的所有权于合同生效日起归中信公 司。同日,中信公司与纺织公司、绍兴市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绍兴市财务开发 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根据购买合同在北京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书,约定:中信公司为 出租方,纺织公司为承租方,商业银行、财务公司为担保方;租金币种为美元;租赁物与购 买合同中的货物相同,其实际成本包括至合同生效日止投资公司为购买及向纺织公司交付租 赁物所发生的全部费用,金额与购买合同中租赁物总价款相同;租金分六期支付;租赁期限 3619953201998320 个月,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纺织公司未按合同规定履行 义务,投资公司除有权收回租赁物外,纺织公司须按迟延支付期间中国银行公布的一至三年 120% 期三个月浮动贷款利率、按复利方式计算支付迟延罚息;商业银行、财务公司承诺对 50% 合同项下的全部租金、利息、罚息及其他费用各承担的代为清偿的连带责任。合同签 1995320 订后,纺织公司于年月日向中信公司发出货物支付通知书、供货方出具的有关合 1995328 同货物的发票复印件及签署的租赁物件收据。中信公司于年月日向纺织公司支付 13.81998731 了全部购货款。纺织公司除支付租金万美元外,其余租金尚未支付,至年月 2122563.69 日共计美元。中信公司多次催要未果,故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偿还租金本息、 19987312122563.691998620 迟延利息至年月日共计美元及自年月日起至实际支付日 止的租金利息,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及相关费用。 原审被告纺织公司,对中信公司起诉的事实及请求无异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