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就业工作发展意见
民生就业工作发展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直属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就业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的实施意见》、《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当前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