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倡议书新

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倡议书一、农作物收割后在禁烧期内(每年9月15日至12月10日,翌年3月10日至5月15日)不在野外任何地点任何时间焚烧秸秆(垃圾、落叶、杂草)。二、保持环境卫生,将秸秆统一堆放,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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