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放射科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精选

放射科医疗质量平安(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一、报告要求(一)发生平安不良事件或疑似医疗质量平安(不良)事件时,应立即报告科主任。科主任调查、核实后立即报告医务科。(二)医务科立即组织医疗质量平安(不

放射科医疗质量平安(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一、报告要求 (一)发生平安不良事件或疑似医疗质量平安(不良)事件时,应立即报告 科主任。科主任调查、核实后立即报告医务科。 (二)医务科立即组织医疗质量平安(不良)事件治理委员会有关人员对医 疗质量平安(不良)事件进展一般、严峻、特大级别的认定。 (三)医务科将有关情况汇总、分析并如实向院长和分管副 院长汇报,经院长批示后将医疗质量平安(不良)事件或疑似医疗质量平安 (不良)事件信息通过、、网络直报等方式在规定时限内向卫生主管部门报 告。医疗质量平安(不良)事件的报告时限如下 1.一般医疗质量平安(不良)事件:自事件觉察之日起6日内,上报有关信 息。 2.严峻医疗质量平安(不良)事件:自事件觉察之时起12小时内,上报有关 信息。 3.特大医疗质量平安(不良)事件:自事件觉察之时起2小时内,上报有关 信息。 (四)医疗质量平安(不良)事件实行逢疑必报的原那么,通 过以下途径获知可能为医疗质量平安(不良)事件时,医务科或相关科室工 作人员核实后按照本制度报告: 1.日常治理中觉察医疗质量平安(不良)事件的; 2.患者以医疗损害为由直截了当向法院起诉的; 3.患者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者其他法定鉴定的; 4.患者以医疗损害为由申请人民调解或其他第三方调解的; 5.患者投诉医疗损害或其他提示存在医疗质量平安(不良)事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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