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制造产品“以旧换再”推广补贴实施细则

附件:再制造产品“以旧换再”试点实施方案再制造是指将旧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等进行专业化修复的批量化生产过程,再制造产品达到与原有新品相同的质量和性能。本方案所指的再制造产品是指境内旧品经过再制造

附件: 再制造产品“以旧换再”试点实施方案 再制造是指将旧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等进行专业化 修复的批量化生产过程,再制造产品达到与原有新品相同的质量 和性能。本方案所指的再制造产品是指境内旧品经过再制造过程 并达到再制造要求,重新上市销售的产品。与制造新品相比,再 制造可大幅节约能源、原材料和生产成本,降低污染物排放,有 利于实现充分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 “以旧换再”是指境内再制造产品购买者交回旧件并以置换 价购买再制造产品的行为。国家牵头选择汽车零部件等再制造产 “” 品,通过以旧换再的方式开展补贴推广试点,不仅有利于促进 再制造旧件回收,拓展旧件来源,而且有利于扩大再制造产品影 响,支持再制造产品市场推广,实现再制造产业规模化、规范化 发展。 一、实施范围和补贴方式 再制造产品“以旧换再”试点推广工作遵循“手续简便、直 接补贴、安全高效”的原则。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质 检总局将再制造试点企业生产的部分量大面广、质量性能可靠、 节能节材效果明显的再制造产品纳入财政补贴推广范围。补贴种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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