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统计报告制度
火灾统计报告制度一、火灾统计报告工作由公安派出所具体负责。二、每月5日前公安派出所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报告镇防火安全委员会。三、统计范围为本镇境内一切单位和个人所发生的火灾事故。四、统计报告内容:
火灾统计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