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报告管理新规制度

死亡报告管理制度(制度一)一、死亡报告应在病人死亡后由当班医师完毕,并由当天参加救治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复核后签字。二、病人死亡后要开具《死亡医学证明书》,一式四联,第一联存于病历或门诊留观病历中;第

腾讯文库死亡报告管理新规制度死亡报告管理新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