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科技大学博士研究基金管理细则
西南科技大学博士研究基金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博士基金由人事处设立,由人事处、科技处、社会科学处共同管理。 第二条 所有获得博士学位的学校在职人员,在取得学位3年内均可申请西南科技大学博士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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