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传统民事诉讼的“经”“权”之道

论传统民事诉讼的“经”“权”之道 【摘要】我国传统民事诉讼具有“经”“权”之道的特征,此特征一方面可从依法裁断与调解并存的解决方式中得到反映;另一方面还体现在以情理法作为多元决讼的标准这一点上。

18 第页共页 论传统民事诉讼的“经”“权”之道 【摘要】我国传统民事诉讼具有“经”“权”之道的特征,此特 征一方面可从依法裁断与调解并存的解决方式中得到反映;另一方面 还体现在以情理法作为多元决讼的标准这一点上。文章从依法裁断、 调解以及情理法多元决讼标准等方面进行论述,分析我国传统民事诉 讼中体现出的“经”“权”之道。 【关键词】经 权情理法 民事诉讼 我国传统民事诉讼文化运行机制的精髓是“既重经、更重权”。 在此,“经”是礼义、是原则,包括法律原则;“权”是变通、是灵 活。每当“刑名有不可威之时”,高明的司法官便“济之以权”。这种 善于“经”“权”之道的风格在我国传统民事诉讼领域演绎得淋漓尽 致,“经”“权”之道成为传统民法在诉讼领域里的一大特征。 “经”道:依法裁断 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依法裁断和调解。两者之间, 一般认为调解作用甚大,官府几乎不过问民事,民事纠纷通常是由民 间自行解决;或者认为即便官府受理民事案件,但大多是凭己意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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