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认识“意见”的多向性和多功能性(九种“意见”用法)
正确认识“意见”的多向性和多功能性(九种“意见”用法) 苏武荣 标签:意见行文文种公文写作公文处理分类:公文写作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第八条规定,“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
正确认识“意见”的多向性和多功能性(九种“意 见”用法) 苏武荣 标签:意见行文文种公文写作公文处理分类:公文写作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第八条规定,“意见”适用 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意见”的行文方向具有多向性,既可用 于下行文,又可用于上行文,还可用于平行文。作为上行文,应按请示性公文的程序 和要求办理。作为下行文,文中对贯彻执行有明确要求的,下级机关应遵照执行;无 明确要求的,下级机关可参照执行。作为平行文,提出的意见供对方参考。但在实际 工作中,“意见”多用于下行文,作为上行文、平行文应用的“意见”比较少见,究 其原因,主要是人们对“意见”的多向性和多功能性认识不足。 一、上行文的“意见” 很多人还不习惯给上级机关提“意见”。从字面上理解,意见多代表的是个人 主观意念上对客观事件或人物的见解,带有较为强烈的主观意愿和色彩,但作为公文 种类的“意见”,不同于一般含义的意见,如同志之间相互提意见、甲跟乙有意见 等,“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一)建议性意见 以往向上级机关“提出建议”的功能,是由文种“报告”来承担的。2000年8 月24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删去了“报告”的“提出意见 或者建议”的表述。新?条例?中“报告”适用范围的表述与2000年?国家行政机关 公文处理办法?基本一致,用于“提出建议”的功能也从1996年5月3日中央办公 厅印发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中被取消。因此,2012年7月1日新?条 例?实施后,向上级机关“提出建议”,就不宜再用“报告”,而应当用“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