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渝人社发… 2011?218号 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关于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一至三类区标准 的通知》的通知 有关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市级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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