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门卫安全工作考核条例
小学门卫安全工作考核条例 廊下小学门卫安全工作考核条例(试行) 为加强对门卫的管理,创造一个安全、正常的教育教学环境,特制订门卫考核细 则: 一、考核对象:学校门卫 二、考核方法: 设考核
小学门卫安全工作考核条例 廊下小学门卫安全工作考核条例(试行) 为加强对门卫的管理,创造一个安全、正常的教育教学环境,特 制订门卫考核细 则: 一、考核对象:学校门卫 二、考核方法: 设考核基本分为100分,根据校长室、综合治理办公室的检查, 按考核细则扣分 ,扣完为止。 三、考核细则: 1、门卫人员要着装整洁,说话和气礼貌待人,外来人员进校必 须进行登记,出 现外来人员任意进入校门的,每次扣当班门卫10分,造成失窃 等事故的100扣分 。 2、本校教职工在工作时间进出校门,实行登记制度;在校学生 途中出校门,必 须持班主任或有关部门开据的出门证。违反上术规定的扣当班门 卫10~20分;因 失职而导致学生失踪或学校财产损失的扣除1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