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标准(试行)
黑龙江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标准(试行)第二条 专业划分会计。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评审标准适用于在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专职或主要从事会计工作并具有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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