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操作流程
四、有关要求(一)在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政策出台前,省内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操作延用原操作流程,省内转入在市基金结算中心办理。(二)在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时,应根据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所在地,严格按转移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一)转入条件 1、 参保人员流动就业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到本市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手续: 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2、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 定限制。 (二)转入携带资料 1、异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 申请转入本市的参保单位或个人,提供以下资料办理: 凭证》;2、公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三)转入流程 1、在本市参保的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本市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出示异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 《参保缴费凭证》,并填写《申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