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6)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6)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35.5 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7天内派人修理,否那么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其费用在保修费内扣除,缺乏局部由乙方支付。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