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完善我国预算会计确认基础的思考
对完善我国预算会计确认基础的思考 长期以来,我国预算会计以收付实现制为确认基础,由此形成的预算会计模式曾经为政府及事业单位预算与核算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预算会计的变化,需要重新审视我国的预算会计确
对完善我国预算会计确认基础的思考 长期以来,我国预算会计以收付实现制为确认基础,由此形成的 预算会计模式曾经为政府及事业单位预算与核算发挥了重要作用。但 随着预算会计的变化,需要重新审视我国的预算会计确认的基础,并 加以完善。 一、会计确认基础的种类 会计确认基础一般有两种: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或者说应 计制和现金制。然而实践证明,至今已不存在纯粹的收付实现制和纯 粹的权责发生制。国际会计师联合会公立单位委员会在其1991年3 月发布的研究报告第1号《中央政府的财务报告》中提出了多种会计 确认基础的名称,其中包括现金制基础、修正的现金制基础、修正的 应计制基础和完全的应计制基础。该委员会还认为“在会计上有这样 一个会计基础区间,这个区间的范围从现金制基础这一极端到另一极 端完全应计制基础。在这两个极端中间,有很多变化,这些变化实际 上或者是对现金制基础或者是对完全应计制基础的修正。”由此表明, 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仅是确认时间基础的两个极端,我们可以把 修正的收付实现制和修正的权责发生制统称为混合会计确认基础。收 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的融合是未来会计确认基础的发展趋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