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省管专家选拔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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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省管专家选拔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贵州省省管专家选拔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以 来,省管专家的选拔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了适应发 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创造公开、平等、竞争的政策 环境和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运行机制,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完 善省管专家选拔管理工作,根据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省 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省管专家是指由省委组织部会 同有关部门选拔,经省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报省委、 省政府命名表彰,纳入省委、省政府统一管理的专家。 第三条省管专家的选拔管理工作在省知识分子工作 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省委组织部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实施。 第四条选拔省管专家,坚持民主、公开、平等、择优 的原则,以对社会的实际贡献和政治表现为依据,面向生产 和教学、科研第一线和重大学科、重要工作领域评选。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各行业、各学科的生产、建 设、科研、教育、医疗卫生、文化、新闻、出版、体育等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