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01-30重庆市职工养老保险暂行规定75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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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01-30重庆市职工养老保险暂行规定75520 【发布单位】83102 【发布文号】重府发[1993]10号 【发布日期】1993-01-30 【生效日期】1993-03-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重庆市职工养老保险暂行规定 (重府发〔1993〕10号,1993年1月30日 发布,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障退休职工的基本生 活,促进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关规定和《国务 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 规定。 第二条职工养老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职工 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由市政府指 定的社会保险专门机构经办。储蓄性养老保险由职工自愿参加,自行 选择经办机构。 第三条职工养老保险责任由国家、企业职工共同承担,养老保险费 由国家、企业、职工三方合理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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