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级领导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学校级领导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一、本制度适用于校级领导。二、校级领导每半年向校党支部报告一次个人重大事项。特殊情况或特别重大事项随时报告。三、校级领导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内容是:1.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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