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控制和化解乡村债务工作意见

控制和化解乡村债务工作意见 为贯彻落实川府发〔20*〕2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控制和化解乡村债务工作,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确保基层组织正常运转,现就做好我市控制和化解乡村债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控制和化解乡村债务工作意见 为贯彻落实川府发〔20*〕2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控制和化 解乡村债务工作,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确保基层组织正常运 转,现就做好我市控制和化解乡村债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控制和化解乡村债务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控制和化解乡村债务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 省委九届四次全会和市委二届九次全会精神为指导,牢牢把握 “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的工作总体取向,坚持 “清、锁、化、控”四字方针,坚决制止新债,有序化解旧债, 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一方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谁举债、谁偿还”的原则;坚持“分 类处理、先急后缓”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坚持“严格程序、依法办事”的原则。 二、进一步清理核实,准确锁定债务数额 (一)清理核实。各地要按照“摸清底数、严格审核、明确 责任、分类处理”的原则和要求,对截至20*年12月31日以前 形成的债务,包括以乡镇政府或村民委员会等名义担保形成的债 务尤其是举办农村义务教育形成的债务,在过去已经清理统计的 基础上进一步全面核实,分类管理。在清理乡村债务的过程中, 对每一笔债务发生的时间、用途、数额及经办人、证明人等,都 要通过民主程序进行核实。 第1页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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