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局团体登记管理制度
文化局团体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的结社自由,维护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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