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应急预案之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各县级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制定本辖区
安全管理应急预案之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