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途电话管理办法
长途电话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使电话的使用能发挥最大效力,并节省成本,特拟本办法。第二条 电话的管理由管理部总筹负责。使用则由各单位主管负责督导与控制。第三条 电话使用须知:(一)辖区内的洽公。(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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