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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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 (2012年8月31日国土资源部第3次部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矿产资源规划管理,统筹安排地质勘查、矿产 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促进我国矿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 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矿产资源规划的编制和实施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矿产资源规划,是指根据矿产资源禀赋条件、勘查 开发利用现状和一定时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对地 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等作出的总量、结构、布局和时序安排。 第四条矿产资源规划是落实国家矿产资源战略、加强和改善矿产资源 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 用和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