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大学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 施办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大学消防安全 管理规定》等法规和制度,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齐抓共

大学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 规和制度,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 责”的要求,进一步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为提高学校公共消防安 全水平,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特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按照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各单位全 面负责、师生积极参与的运行机制,坚持权责一致、依法履职、 失职追责,对不履行或不按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单位和个人, 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三条学校范围内消防安全责任的落实、监管和追究适用本 办法。但法律、法规等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二章责任体系 第四条学校主要负责人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 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校级领 导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管理人,对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领 导责任;分管其他业务工作的校级领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 对分管领域的消防安全负领导责任。 第五条各单位负责本单位范围内的消防工作,各单位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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