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预案工作管理制度
安全预案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工作,增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提升应急处置与救援能力,依据《中华人民 ___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
安全预案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工作,增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 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提升应急处置与救援能力,依 据《中华人民 ___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 ___安全生产 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宣 教、、演练、评估、修订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属地为主、分类指导、分 级负责、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 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 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 行业、本领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