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之消费税检查方法培训材料

第四章 消费税检查方法本章主要从消费税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税目税率、纳税环节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计税依据及应纳税额等四个方面介绍相关政策依据、常见涉税问题及主要检查方法。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和扣

第四章消费税检查方法 本章主要从消费税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税目税率、纳税环节与纳税义 务发生时间、计税依据及应纳税额等四个方面介绍相关政策依据、常见涉税问题 及主要检查方法。 第一节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的检查 一、政策依据 (一)一般规定 1.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简称《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消 费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二)特别规定 1995年1月1日起,在中国境内从事金银首饰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为 金银首饰消费税的纳税人;委托加工(另有规定者除外)、委托代销金银首饰的, 受托方也是纳税人。(财税[1994]95号第3条) 委托个体经营者加工应税消费品(不包括金银首饰)的,委托方收回时缴纳 税款(国税发[1994]1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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