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8(1)

沈阳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房地产开发的管理,促进和保障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

沈阳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房地产开发的管理,促进和保障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结合我市 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国有土地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经营、实施房 地产管理,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房地产开发应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 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第四条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是本市房地产开发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市房地产开发主管 部门),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监督管理工作。市有关部门,依照政府规定的 职责,负责与之相应的房地产开发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企业 第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包括房地产开发专营企业、房地产开发兼营企业、房地 产开发项目企业。 房地产开发专营企业是指以房地产开发经营为主的企业;房地产开发兼营企业是 指以其他经营为主,兼营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企业;房地产开发项目企业是指 以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对象从事单项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企业。 第六条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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