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许可餐饮服务审查细则样本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经营许可(餐饮服务)审查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食品经营(餐饮服务,下同)许可,加强食品经营监督管理,依据《中国食品安全法》《中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家食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经营许可(餐饮服务) 审查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食品经营(餐饮服务,下同) 第一条 许可,加强食品经营监督管理,依据《中国食品安全法》《中国行 政许可法》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经营许可管理措施》 《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结 合自治区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适适用于自治区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第二条 部门对食品经营许可申请审查。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并监督指导自治区 第三条 行政区域内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盟市、旗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食品经 营许可工作。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食品经营许可标准上由 盟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和审批。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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