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制度
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制度 第一条为了保护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提高地震监测能力和预报水平,保障防震减灾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